在内地注册外资公司是需要对外资公司注册的资料文书公证,公证在该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的,如您持有的是德国公司文书,则就需要在德国进行使馆认证,外资公司认证不要求公司法人亲自到场,允许他人代办认证。
注册外资公司大使馆认证步骤有三个,先公证后进行双认证
详情如下:
先由该国国际公证律师公证
其次交由该国外交部认证
最后到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部分地区或者国家,中国尚未在当地设立使领馆,其使馆认证需要送往该国的联邦国家进行使馆认证,认证好的文件,中国是承认的。
在中国注册外资公司是,哪些资料文件需要做认证
①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备案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变更投资总额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贵公司需要在中国注册外资公司或需要做公司文件认证,请联系我司客服专员,或直接来电咨询:13691790862(V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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